■记者 杨艳 实习生 雷昕
根据长沙律师李健提供的数据,从今年3月底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到日前推出“认房又认贷”等一系列购房新政出台以来,他和同事已接到有关房子纠纷的投诉107起,其中86起涉及到退房。这和2008年底有些类似,当时在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健和数位同行成立了退房律师团,13天里收到百余宗投诉,其中十分之一进入诉讼程序。其后,楼市相对平稳,团队归于沉寂。
86宗退房案,有特例,但有一些共性,记者与法律界人士沟通后,总结出来供读者参考。
关于小户型房主的再购房
案例:赵欣和男朋友各自贷款买了套3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如果两人结婚了,这两套小户型可以完成过渡功能用来出租,以租养贷。可按照楼市新政,如果两人结婚后想买套大房子,将面临不能贷款的困境。
律师支招:这个案例属于楼市新政典型的“误伤”。赵欣和男友并不是恶意炒房,可如果他们组建家庭就是以户为单位,若再购房该户名下就是三套房,属于楼市新政的限制范围。
如果确实需要购买一套面积大点的新房,同时又不愿负担过多的利率。非常下策的一个建议是,以借款委托名下无房产的第三人购房,通过公证的方式,把资金的来源、增减值的归属、实际的处置权居住权归属进行合同公证,实现最终拥有该套房子的目的,不过这么做法律风险很大。
关于二套房的有关问题
案例:陈先生在永州老家有一套非贷款的自建房,由于小孩来长读高中,他准备在长沙买套房。经多日选择,他今年3月看中武广版块的一个楼盘,并交付2万定金。如今按新政策,陈先生为此要多承担7万多元的利息。
这下陈先生不乐意了,就要求退房,可是销售顾问认为这个不是他们的原因,不同意退。而对于陈先生在永州的非贷款自建房,到底受不受第二套房的限制,大家都吃不准。
律师支招: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陈先生的情形不属于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情形,应当不适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基于3月份当时的政策不明朗,非因双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分歧。李健律师在征求陈先生的同意后与开发商协商,以扣除2000元的代价解除了定金协议,取回了18000元。
关于假离婚再购房的法律风险
案例: 还是第二套房贷政策惹的纠纷。张亚欧不知道丈夫章海从哪里学来的高招,说现在如果他们弄个假离婚,把名下的这套房过户给他,然后张亚欧再单独去买套房就不属于二套房了。不然再买房得多付出几万元首付及利息。张一开始很反感这个馊主意,可是在丈夫的游说下,她5月份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又用自己的存款缴了首付。可离婚后,章海不再理她了,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律师支招:张亚欧有两个愿望,一是复婚,二是想退掉这个被骗购买的房子。而李健却表示,他们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审查真实有效,况且目前开发商方面没有出现明显违约情况,也无法找出可以解除合同的客观事由,因此想解除合同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唯一可选择的就是与开发商协商,看能否自行寻找一买家转手,要求开发商给予配合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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