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 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65元上调至850元。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同期一并调整的还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工资涨幅全国排第二
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新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五档。最新的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分别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
“主要考虑到省内不同区域发展情况不同。各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李杰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就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李杰介绍,新鲜出炉的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一年度上调27.8%,增幅在全国已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13个省市中位居第二位。
最低工资不含社保等福利待遇
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还不包括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这都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是刨去社保费、公积金等,最终落入劳动者口袋的最低收入。”任何单位如果违反,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 刘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