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这一表态意味着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
本刊获悉,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公开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有可能启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