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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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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养老本”不还
还要断绝关系
记者 黄静 实习生 王艳艳

湘乡读者刘先生来电:我儿子去年借了我3万元养老本,今年我向他讨要了几次,他都未还。最近我再向他催款时,他很明确地恐吓我,再向他要钱,他就跟我断绝关系,并把他现在住的产权名是我名字的房子改为他的名字。

刘先生今年53岁,去年9月单位给刘先生发放了5万元的养老保险金。“当时儿子说想向我借3万元放高利贷。”刘先生说,当时儿子简单的写了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的问题。几个月前,刘先生提出收回借出去的3万元,没想收到了儿子断绝关系的回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若无其它的不利生存、生活的客观条件的话则不存在抚养义务。这个父亲无义务在无任何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给付3万元,反而子女应当承当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夫妻关系已解除。如有必要,父亲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儿子还钱并搬离住处。

■记者 黄静 实习生 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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