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张先生来电:我在电器城买了电视机和冰箱,因为我住在5楼,当时约定会派工人李凯送货上门。几天后,李凯和其他人将电器送到我家里,他下楼梯时脚底打滑,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右腿骨折。李凯说我和他之间是帮工关系,向我索赔,请问我是不是该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如免费送货上门等。本案中,双方约定由李凯免费送货,该约定对电器交付起着辅助作用,因此,李凯的免费送货属于电器买卖合同的协助义务,张先生和李凯之间并没有形成帮工关系。李凯在送货后下楼梯时造成右腿骨折,张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许文裕 彭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