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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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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划要不要征业主意见
开发商:产权不包括公共面积,无须征求 业主:调整部分属共有,要经2/3业主同意

对于申请小区规划调整,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开发商认为,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产权不包括公摊和公共面积,因此调整规划无须征求业主意见;而业主认为,规划调整部分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要调整规划需2/3以上业主同意。

芙蓉别墅山庄开发商的常年法律顾问刘新树认为,芙蓉山庄项目出具规划至今有17年之久,当时的规划已滞后于长沙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共有物权的问题,刘新树说:“一期业主购房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付的购房款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均没有包括公摊和分用公共土地,也没有公摊和分用公共房屋。”

为此,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给长沙市国土局去了一个询问函,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部在复函中表示,“经查芙蓉别墅山庄国土证上‘使用权面积’为其购买的有效土地使用面积,没有包括分摊和公共面积”。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通过法律解决

业主代表唐女士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7条、第73条规定:业主除对住宅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些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区内的道路、绿地、公有场所、公用设施等。唐女士还指出,《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如果规划调整属于开发商提出,业主们的损失将由开发商来补偿,业主们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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