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姐最近有点郁闷。“我在雨花区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9月份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但前段时间突然接到了租户的电话,说让我去雨花区税务局缴纳400多元的私房租赁税。”廖小姐说,“过去从来没有听说过要交这种税,而且身边的朋友也没有人交过,在问遍同事和朋友之后,也没有人知道。”
租房也要交税?廖小姐咨询税务局得知,租房税一直存在,但因为最近税务局抓得比较紧,所以忽然要缴纳这笔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前,湖南省也将个人房屋租赁税进行了大幅度下调。
记者致电多家中介代理公司后了解到,私房租赁税其实早就存在,但由于该税收比较分散、隐蔽、征收起来有难度,就一致处于“你不收,我不纳”的状态。同时业内人士也表示,私房租赁税一旦征收,将很有可能推高租金。
■记者 唐琨
湖南新政下调租赁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份名为《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早在今年9月,长沙市综治办、市房产局等八家单位就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今年10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又共同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对我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作了降低的统一调整。调整之后,个人非住房出租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将由现在的12%—19.575%下调至6%—12%,而个人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的,按6%征收。同时,纳税人在收租金时须向承租人开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出租给租客居住,则每月需要缴纳1500元×6%=90元的私房租赁税;如果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则每月需要缴纳1000元×4%=40元的私房租赁税;而如果是个人非住房出租的话,则需要缴纳所占租金6%—12%的税费。
廖小姐的房子虽然属于个人住房,但承租的人是用来办公用的,因而她的私房租赁税要按照个人非住房出租来算,即要缴纳12%的费用,共计180元/月。
收取存在难度,租金可能走高
尽管日前税务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掌握所有房屋的出租信息,但某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仍然表示这不可能。“税务部门能够掌握大部分商用或办公用的非住房出租信息,但对于个人住房出租的信息则很难掌握。”
该人士还表示,现在的税率虽然已经下降,但还是过高,收取难度很大。“许多房东为了避税,本来以2000元的价格出租,却只在合同上注明1000元,而大部分的房东则直接表示价格过高,干脆不交税了。而某些城市的做法很值得借鉴,比如贵阳,其私房租赁税只有4%,税收完全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于私房租赁税的收取,众多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很有可能推高租金水平。“这是肯定的,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房租利润降低之后一定会加价。”长沙嘉业地产总经理张拥军表示。
调税细则
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12%—19.575%调整为6%—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
个人住房出租: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的,按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