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彭女士来电:2000年起,我在株洲人寿保险分公司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规定,如果住院,一年内最多可报销1000元。去年,我摔断了左手,保险公司给报销了1000元。前不久,我再次住院摘除安装在手臂里的钢管,不料,保险公司说,这和去年算是同一事故入院,去年报销过了,今年不能再报销了。我就觉得奇怪了,不是每年可报销1000元的住院医疗费吗?
株洲人寿保险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去年彭女士因意外摔伤住院,手上了钢板。今年,她住院摘除钢板,这两次住院是同一保险事故。我们在给客户的保险单上的责任免除条款已经明示,同一保险事故,多次住院,报销金额以最高保险额为限。彭女士购买的保险,保险额最高为1000元,去年,我们就已经给她报销了1000元,这已经达到了最高保额,因此,这次我们不能再给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