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娅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安徽省太和县太和中学高一21班李姓老师体罚学生。媒体介入后,太和县教育局官微回应称,将李老师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教师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通报中特意给“农村高中”加了括号,发出后引起诸多争议。 (4月3日 中华网)
教师体罚学生、媒体积极介入、主管部门及时处置,新闻的前半部分似乎是一条反对校园暴力、宣扬正义的消息,但再看看新闻的后半部分:作为处罚,李姓老师被降级,调离岗位后安排到农村高中工作。教师违规,调离原岗位无可厚非,但农村学校岂是问题老师的“收容站”“流放地”,这样的处罚难免偏颇,授人口实。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农村高中”四个字作为备注加以强调,无非想说明两点:一来,农村教师的地位低,从城市调到农村,是一件让人羞耻的事;二来,农村学校环境差、待遇低,在这里李老师可以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惩罚,也算得“恶有恶报”。上述动机看似理所当然,实则恶意满满,连教育主管部门都将“农村高中”当作低人一等的存在,要让农村的当事人如何自处?
且不说有体罚“前科”的老师,在农村学校极有可能“旧病复发”,威胁到农村学生的健康成长;就算涉事老师痛改前非,不再体罚学生,站在农村学校、农村学生的立场上来看,这里好像成了“坏老师”的流放之地、收容之所,城里学校容不下的老师他们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天天将“城乡教育均衡”挂在嘴边,怎么连城乡学校一视同仁都做不到?
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桩关于“处罚教师”的事,却牵扯出某些人骨子里的认知偏差,人为地制造城乡教育的矛盾,这种对待农村教育的不公平、边缘化思维,潜在的伤害也许比体罚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