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雅礼中学1620班 张雨纤
摘要:
论文目的:我国改革开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已取得显著成就。本次研究旨在探索改革开放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其原因、过程,包括改革方向、改革方式、改革成果等一系列重点问题。在研究过程中,以当代中学生的身份了解和感受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决策带给中国的前进动能及稳步发展。
研究方法:通过观看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文献,通过翻阅人教版历史、思想政治课本了解相关资料。
成果及结论: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趋势由改制度到抓实施,由管官到惠民,由高层到基层,由“宽”到“细”,由“缓”到“疾”,且不仅是纵深发展,还有横向拉长的改革战线。改革越来越贴近人民,近得能让人民在欠债还钱的琐事中感受到深入司法改革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改紧随时代潮流,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给予司法辅助性的帮助。
关键词:横向改革纵深发展紧随时代潮流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稳定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人民提高安全感、幸福感的保障。它们如同空气与水,不能缺席、不应迟到。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做到万无一失。而如果这道防线失守,受伤的将不只是公正,还有国家。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正变得尤为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面对亿万双期盼公正的眼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按下了启动键。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四个有力的动词,托起了改革的核心目标。这正给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是要从多个方面同时出发,不仅是司法,新的改革还包含了对立法、执法的改进。改革的目的也不仅是为了完善司法体系,最根本的是惠民利民,使人民相信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
改革的航向已经确定,定下方向就要起航。2015年3月24日下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给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招——“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司法责任制,短短五个字,直指要害。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司法责任制改革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表面扩大了裁判者的权利,实则让裁判者自觉将权利放进了“制度的笼子”。司法的掌权者不再敢敷衍办案,“拿钱”办案,以权谋私,高唱官僚主义,熟练形式主义。司法责任制能让掌权者为了守住“饭碗”而专心办案,它以权管官,以权治官,是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凝结了共产党人的智慧。
二、员额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办案法官、检察官将独立判案,独立签发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官自己办理的案件,怎么判,自己就能说了算。谁办案、谁有权;谁用权、谁负责。案子判得对不对,是否公正,考验的就是法官个人或合议庭本身。[ 摘自《将改革进行到底》]
放权不等于放任。员额制的出台就解决了司法权利扩大后,官员队伍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分类定岗,择优入额。按照中央制定的改革方案,入额法官、检察官不能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减人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用五个“过硬”概括了司法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员额制的出台是规范司法系统的一把利剑,它从官员这一主体着手,更加彰显党司法改革的决心,党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以员额制为抓手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在司法责任制这块基石之上,为法治中国夯筑起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框架。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席话振聋发聩。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之后,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采信,而是要把证据拿到法庭上通过质证的方式,来确定它的合法性与客观性。程序上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证据,一律被列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摘自《将改革进行到底》]在此之前,刑事诉讼制度基本上是以侦查为中心,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的话说就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夹生了,糊了,你不吃不行。”
由此看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将司法程序复杂化了,是对司法提出的更高要求。真正参与司法的主体丰富了,司法的内容也丰富了,它不仅对审判环节提出了要求,更促进了公安执法的规范化。这正体现了横向改革、环环相扣。这一制度改革促使公检法三方转变了办案申案的理念、态度,用证据来证明客观事实,加强了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准确性,从这一角度来说它加强了人权保障,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通俗说“不放过一个犯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更大程度上维护公平正义,让法庭这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为判冤案的绳索,也是让它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关口,在改革的“破”与“立”中,成为守护公正的一道铁壁。
四、立案登记制改革、《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出台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一起,构成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三驾马车”。便民利民,就要毫不含糊、实实在在地对准百姓心中的难点和痛点去改。立案难,这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头号难题”。2015年,全国法院同时展开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革的要求很重要,也很简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体是法院,这是一项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做的改革,它的基础性不只体现在它直面群众,也体现在它改革的内容是整个司法体系中的第一个环节——立案。由“立案难”到“有案必立”,这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程序的利民化,《意见》的出台也让人民意识到原来改革就在身边,司改的纵深发展也正体现于此。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为了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先后推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选任办法和扩大陪审案件、监督案件的范围,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摘自《将改革进行到底》]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丰富了人民的政治生活,提高了人民的政治素养,是司法改革融入人民这一主体的体现,同样也是改革横向发展、纵深发展的体现。
研究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追风踏浪,如今已经船到江心。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是一场广度、深度、难度远超以往的司法改革,它的趋势是由改制度到抓实施,由管官到惠民,由高层到基层,由“宽”到“细”,由“缓”到“疾”,不仅是纵深发展,还有横向拉长的改革战线,改革越来越贴近人民,近得能让人民在欠债还钱的琐事中感受到深入司法改革的公平正义。同时,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紧随时代潮流,灵活应用大数据、信息化,利用技术手段给予司法辅助性的帮助。指导老师: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