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七岁上学起就读书,一直读了八十年,其间基本没有间断。我所读的书,大都是文史哲方面的,特别是哲学。我的经验总结起来有四点:精其选,解其言,知其意,明其理。下面所说的书是指值得精读的书。
我所说的解其言,就是要攻破这一道语言文字关。当然要攻这道关的时候,要先做许多准备,用许多工具,如字典和词典等工具书之类。
中国有句老话“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意思是说,一部书上所写的总要比写那部书的人话少,他所说的话总比他的意思少。因为语言总离不了概念,概念对于具体事物来说,总不会完全合适,不过是一个大概轮廓而已。
所以在读书的时候,即使书中的字都认得了,话全懂了,还未必能知道作者的意思。从前人说,读书要注意字里行间,又说读诗要得其“弦外音,味外味”,这都是说要在文字以外体会它的精神实质。这就是知其意。
司马迁说过:“好学深思之士,心知其意。”意是离不开语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语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语言文字是帮助了解书的意思的拐棍。既然知道了那个意思,最好扔了拐棍。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得意忘言”。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事。但是,在读书中,就是要过河拆桥。
上面说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之下,还可再加一句“意不尽理”。
人总是人,不是全知全能。他的主观上的反映、体会和判断,和客观的道理总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错误。所以读书仅只得其意还不行,还要明其理,才不至于为前人的意所误。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我的意当然也是主观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观的理。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较,互相补充,互相纠正。这就可能有一个比较正确的意。这个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处理事务,解决问题。
读书到这个程度就算是能活学活用,把书读活了。会读书的人能把死书读活,不会读书的人能把活书读死。把死书读活,就能把书为我所用;把活书读死,就是把我为书所用。能够用书而不为书所用,读书就算读到家了。
(节选自《冯友兰哲思录》/天地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