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论坛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综合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及金融风险防范

    怀化鹤城工业集中区财政分局 潘艳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履行职能通过借款、担保、延期支付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债务。本人结合在长沙系统的培训学习和贯彻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做的《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战略,认清政府规范举债和融资平台公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谈谈观点与想法:

    一、地方政府债务现状与成因

    (一)债务规模较大,累积数额不断膨胀。地方政府债务大多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当时县乡政府大量举债修建楼堂馆所、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由于县级财力不足,之后债务规模一路攀升,虽然近几年努力控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势头仍在继续,呈现出债务累积的膨胀性、债权主体的扩散性、债务负担的严重性、债务主体的普遍性、债务分布的差异性和债务关系的复杂性等突出特征。截止到现在,鹤城区地方政府债务中一般债务15.25亿元,专项债务4.76亿元,为地方财政收入的3倍多。

    (二)还债包袱沉重,财政风险不断提升。大量逾期债务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隐性赤字居高不下,还债负担十分沉重。即使将全部地方财政收入用来归还逾期的政府债务,也要用三年的时间,况且今后一些逾期的债务利息逐年增加,一些旧债陆续到期,化解债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债务关系复杂,诱发矛盾不断增多。地方政府债务关系十分复杂,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单位之间相互欠债而形成三角债、连环债。地方政府对化解债务大致有四种心态:一是想化解并愿意付诸实施;二是想化解但不敢贸然行事,怕引火烧身;三是想化解却无良方,等待观望;四是对债务问题讳莫如深,不管不问。由于债务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政府失信于民,损坏了政府形象,弱化了政府执政能力。随着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城市乡镇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县级财政的缺口有增无减,迫不得已之时,只能举债度日。

    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构成情况看,结合一些地方化解债务工作成功的做法,我本人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明确一个主体,把握两个方向,健全三个机制,实现四个目标。

    (一)明确一个主体。即明确县级政府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必须明晰债务债权关系,确定化解债务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政府的债务债权,由哪一级政府承担和享有,谁举债、谁偿还。县级政府必须加大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力度,挤干“水分”,并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自行加以消化。

    (二)把握两个方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控制新债是基础,化解老债是关键”这两个方向。第一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第二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旧债。要积极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债权催收力度,把收回的债权用于偿还逾期债务。

    (三)健全三个机制。机制是化解债务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债务控制和债务偿还三个机制,才能切实有效化解老债,严格规范控制新债。

    (四)实现四个目标。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化解地方政府逾期和到期债务,使现有债务规模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建立起结构优化、功能合理、规模适度、良性运行的政府债务体系和控制约束机制,确保政府债务良性运行。

    三、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建议与措施

    (一)构建法律制度框架。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二)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及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专项债务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减轻地方政府配套压力日益增加的资金配套要求,削弱了对地方的支持效应,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直接动因,建议中央省市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对于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财政进行配套,地方对于一些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债务,应停止资金有偿使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四)强债务管理法制化进程,政府债务属于财政管理范畴,但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没有在预算上得到全面反映,债务管理在法律法规上留有空白,建议尽快出台相应文件增加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完善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制度。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15156 传 真: (0731)84315156  订报热线: (0731)84326408
邮 编: 410071 邮 箱: kjxb0731-160@163.com  全年订价:99元 零售每份:2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师说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连线
   第05版:校园
   第06版:湘韵
   第07版:研学
   第08版:专版
   第09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0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1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2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3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4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5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16版:科教新报·特刊
   第B1版:科教论坛
   第B2版:论坛
   第B3版:师说
   第B4版:师说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及金融风险防范
信息技术与小学语文整合探究
信息技术应用优化美术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