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课上,学生小张向同学问问题,老师从讲台上扔下一本书,这本书却不巧砸中了小张的左眼,造成七级伤残。一起发生在课堂之上、师生之间的校园伤害民事诉讼,在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以化解,学生小张及时得到了赔偿。
小张原是西安市某中学的初二学生。2012年11月30日上午,在第四节物理课上,小张回头问同学问题,转头回来时,被授课老师李某从讲台扔下来的书砸中左眼。当即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学校老师李某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对具体赔偿问题,校方和李某未能积极解决。2014年5月,小张母亲向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小张的伤情属七级伤残。目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教师李某赔偿学生小张317005元,校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均未上诉,校方与李某很快支付了赔偿款项。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