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对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治理时间将持续到11月30日。
《方案》明确,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此外,对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招生宣传、教师聘用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行为也会依法整治。
《方案》提出,职能部门将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分别建立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授课教师基本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方案及“十个严禁”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