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新修订《规定》强调高等学校应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规定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的身份,指出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此外,新修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求。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同时,新修订《规定》还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