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汪某系某小学教师,2015年至2017年3月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和教学活动,在教学场所多次猥亵女生。2017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被抓捕归案。日前,湖北省孝感市汉川人民法院对多次猥亵女生的小学教师汪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说法:根据《刑法》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该案中,汪某违背教师职业要求,多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猥亵犯罪,被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汪某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将丧失教师资格。此案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若只是剥夺被告人教师资格,刑满后其仍可从事培训等相关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将从业禁止建议覆盖到教育及相关工作。汉川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及《教师法》,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为消除被告人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将从业禁止覆盖到教育及相关工作,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方历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