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版的“学校法”,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新京报》2月21日)
@浏阳市沿溪镇沿溪完小李阳春 “熊孩子”之所以“熊”,归根结底是因为孩子同理心尚未形成,对规则纪律缺乏敬畏感。因此,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首次提出“惩戒”概念,可谓对症下药,一方面可以保障多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权利;另一方面,“熊孩子”也能及时认识错误,调整言行,进而更好地融入到集体生活当中。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第二高级中学陈攀峰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适合惩戒教育,作为教师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比如说,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学生来说,惩戒教育可能会令其身心受挫,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相反,对于屡教不改、顽劣成性的学生来说,适度的教育惩戒可能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教育惩戒不是万能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教育还得因材施教。
@读者林惠文 “熊孩子”因为老师不能惩罚学生,经常以此“威胁”老师,变本加厉捣蛋,不服管教;家长护子心切,孩子受一点委屈就要告到媒体告到教育局,让老师畏手畏脚,十分头疼。惩戒不守规矩的学生本就是为人师表者应尽的职责,教育惩戒的出台只不过是让老师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权力,治一治“熊孩子”,也治一治家长的玻璃心。
@湖南师范大学吴芝芝 “熊孩子”本就比一般孩子顽劣调皮,无视规则。现在老师可以名正言顺地惩戒学生,只会激起他们内心更深的仇恨,这不是有意制造师生之间的对立矛盾吗?江西学生因不满老师的严格管理而将其杀害的案件犹在眼前,这不就是惩戒的负面效果吗?在教育的大是大非面前,鼓励老师惩戒学生,无疑是把老师和学生往火坑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