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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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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生偷娘3万元
赠网络主播

    福州市闽侯县12岁的小学五年级男生小林,为讨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主播,一个月下来竟花了近3万元。小林说,他知道母亲网上支付密码,要充值时,就以玩手机为由,从母亲那拿来手机,在网页上扫二维码支付。为防止被发现,每次都会把银行发来的扣款信息给删除。律师表示,由于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近3万元的钱款已超出孩子能处理的范围,林女士有权要求直播平台返还钱款,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交易。近日,直播平台对此回应称,经核实小林的账号最近确实有相应购买记录,将全款退还。

    刘世泉 毛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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