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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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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校车将实现实时监控
从春季开学起,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方可接送学生
记者 杨元崇

    本报讯 (记者 杨元崇)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将逐步提高校车安全性能,从今年5月1日后,新购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单中选购。

    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力争2013年底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能化。

    根据国家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允许存在过渡期,湖南省初定过渡期为6至8年。过渡期内,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先行制订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过渡期内,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过渡期内,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它载客汽车参与接送学生。其中,纳入专营模式管理的车辆要逐步更新为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要求的车辆,2013年5月1日后,新购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时,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41批及以后)中选购;纳入客运模式管理的,可以使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在取得校车标牌后参与接送学生,但必须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合格。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当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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