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社科系 毛蕙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在当时法国封建专制统治已经由顶峰转向衰落的时期。结合当时的时局,孟德斯鸠参考了历史上的和当时各国的政治体制状况,提出了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理论学说,对当时以及后来的政治思想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所创作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该书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黑格尔则称之为“一部美妙的著作”。以下我想浅显的阐述一下我对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了解与理解。
一、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理论来源
三权分立思想并不是由孟德斯鸠的首创,在西方历史上,有许多的思想家先后提出了关于分散国家权力,从而建立更好的政治制度的思想。
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便提出过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继亚里士多德后,阿奎那、马基雅维利等思想家也陆续提出过关于三权分立的理论想法,但是都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理论之上,并没有得到突破。
英国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自然也是分权政体思想诞生的摇篮。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则是第一次系统的阐述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思想。他反对世袭君主制,赞成君主立宪制,认为它属于民主政体类型。与此相适应,洛克在其理论中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分别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是辅助性的,隶属于立法权。
而孟德斯鸠正是在对英国政体的借鉴考察和洛克思想的指引下提出了系统的理论性的三权分立的理论,但是由于无论国家和时代背景,还是身份出发点都与洛克有差距,所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内容上与洛克的理论有一定程度上的改变与发展。但总体来说,洛克的三权分立思想正是孟德斯鸠提出完整理论的来源。
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内容
孟德斯鸠的理论中首先将整体划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在孟德斯鸠的理论中,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分别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孟德斯鸠认为,三权不仅要做到分立,还要保证互相之间的制衡才能保证自由的实现。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制衡的重要性甚至大于权力的分立。对于立法机关来说,他指出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必会,而是由行政机构决定立法机关开会的时间和期限。而行政机关对于立法机关的活动一般只能通过否决权参与,对于立法机关为其确定的税收法案,只能接受而不能反对,并且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有合法监督的权力,对于违法行使权力的行政首脑,立法机关可以进行弹劾。而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享有违宪监督权。但是从孟德斯鸠的阶级立场上,限制了立法机关对贵族阶层的司法权,规定贵族阶层的违法行为由贵族院受审。
三、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发展
1、在权力的具体划分上不同:在洛克的理论中,并没有司法独立的概念,将司法权独立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是孟德斯鸠在三权分立思想上的重大创举,这样就更有效的制约了统治权力的滥用,使得国家权力更加平衡,从而有利于自由平等的实现。
2、在权力的制约方式上的不同:在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中都提到了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互相之间的制约。孟德斯鸠在洛克的理论上提出了司法独立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套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分权结构,在孟德斯鸠的理论中,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不存在有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而是互相独立的相互制约关系。这一理论更加完善了国家权力的平衡制约关系。
3、人民的地位不同:孟德斯鸠并不像洛克那样,将人民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相反他将贵族和人民在地位上做了高低不同的划分,有些地位卑微的人民孟德斯鸠则认为其根本就没有参与平等选举的权利
4、对于君主的态度不同:由于时代背景和身份地位的限制,孟德斯鸠在具体论述三权分立原则的时候,他反而将君主捧到了一个神圣的位置。这就违背了孟德斯鸠关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说法,而且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更是改变了对共和政体的支持,转而认为君主世袭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体,这与洛克的分权思想是有很大出入的。
四、孟德斯鸠分权制衡学说的历史影响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是西方专制时期提出的重要政治思想,在以后漫长的政治发展史上,都给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尤其是在美国建立以后,开国元勋们更是从对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的继承与吸收发展中建立一个符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的政体并成功的实践。这在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上影响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