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观台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观台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10年5月1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可在家庭住所创业

据中新网报道 5月14日电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意见》要求,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

《意见》提出,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广告热线:(0731)84326418 传 真: (0731)84326418  订报热线: (0731)84326408
邮 编: 410071 邮 箱: kjdbcb@vip.sina.com.cn  全年订价:87元 零售每份:2元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观台
   第A3版:要闻
   第A4版:连线
   第A5版: 校园
   第A6版: 广角
   第A7版:纵横
   第A8版:专版
   第B1版:科技
   第B2版:科普
   第B3版:师说
   第B4版:教苑
   第B5版:专版
   第B6版:教师
   第B7版:民教
   第B8版:文化·影视
   第C1版:策略
   第C2版:探索
   第C3版:教学
   第C4版:德育
   第C5版:理论
   第C6版:智育
   第C7版:论坛
   第C8版:研讨
温家宝:要解决校园被袭事件深层次原因
国内信息
子女教育费用列
家庭三大困难之首
图片新闻
大学生可在家庭住所创业
为孩子种下智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