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开始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下调,但相关医保待遇维持不变。
此次调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一般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年。这表明,一般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下降了185元,由原来的每年225元,下降到40元每年;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6元/年;三、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居民)由财政全额补助。 张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