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新变种
中国政府明文禁止传销活动12年后的今天,传销依然屡禁不止,向多样化、复杂化和“高科技化”方向“进化”,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变种——“资本运作”式传销。有执法者感慨,它发现难、取证难,乃至定罪难,以致“驱而不散、遣而不走、禁而不绝”。
业内专家建议,为彻底清除传销“毒瘤”,务必构建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从源头斩断传销滋生和蔓延的温床。
近年传销出现了一个“新变种”——“资本运作”式传销,传统传销中作为幌子存在的产品,对它来说已非必要。比如,它要求每人缴纳69800元,申购21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次月即返还提成19000元,然后发展3名下线并提成,每个下线再往下发展,以此类推。当下线累积到超过29人时可晋升为老总,每月支取高额工资,直到赚够1040万元便可出局,完成一轮所谓的“资本运作”。
这一模式打着“资本孵化”、“富人俱乐部”等旗号,声称无业绩压力、资格永不滑落、可“超载”、可回归、可继承、可转让、可移点、可出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程胤说,“资本运作”式传销抓住了人们的“暴富心理”,貌似更科学、薪酬制度更合理,实则更具欺骗性,危害性更大。
有陷入其中的参与者,可做到“六亲不认”。今年以来,合肥市已接到数起报案,外省的家人无论如何也劝不回在当地从事传销的亲人。
一个来自湖南的小伙子问民警,“老子都不认儿子了,传销的魔力到底有多大啊?”
传销人员龚某某为了成功欺骗母亲加入传销组织,在一份清单详细剖析了母亲的职业、信任度、性格爱好和家庭情况,连欺骗母亲上套的谎言也编列其中。
受访的多名执法者表示,传销活动新变种的涌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多重难题。
首先是“发现难”。当前普遍采用的“资本运作”模式,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骨干人员上门进行洗脑,一般也不扰民。一位办案民警说,这些人和正常居民一样生活和出入,无疑增加了发现的难度。
“取证难”是困扰打击传销工作开展的另一难题。陈明奎说,即使端掉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但对被“洗脑”后思想完全僵化的传销人员,办案人员无法与之正常交流。而且,传销多以诱骗亲友为主,案发后大多数人不愿指证亲人。
作为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传销取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基层警力匮乏也影响到工作开展。
虽然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定罪难”始终困扰着办案人员。
陈明奎说,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和实现。
而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只能是说服、教育和遣散,不能抓捕和拘留。遣散之后,发财“梦想”又会将这些人重新积聚起来,形成“驱而不散、遣而不走”的恶性循环。
如何“道高一丈”
传销的新变种以及打击传销的严峻形势,许多网友也是有目共睹,在发帖时纷纷表现出激愤之情,“为什么不能像重庆打黑一样将传销一网打尽呢”、“片警发现这些大批聚集的无业游民要严打”……
然而,在这些义愤之辞中,很难找到具体有效的打击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受访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人士均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以传销本罪治罪,追根溯源瓦解传销组织,同时加大出租房屋监管力度,以标本兼治打击传销,依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
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是他们最急切的呼声。陈明奎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多部门齐动并举,形成打击传销的全国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应以传销本罪治罪,不能简单地就案件论案件,避重就轻地以非法拘禁、伤害等入罪。否则,惩治的只是低级别头目,而对整个传销组织架构没有伤及筋骨。因此,应追根溯源,揪出传销头目,唯此才能彻底瓦解传销组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辉认为,完善打击传销考核机制,可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应将打击传销列入常态行动,不给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喘息机会。基层部门应尽快使房屋出租规范化,加强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让传销活动无处扎根,变查处传销组织的“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
文/姜刚 葛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