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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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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不应成为挡箭牌

上海的夏先生在购买尼康S550相机一个多月后,电池盖便损坏了,装好电池卡不严,到尼康指定维修站检查,所得到的答复是,人为损坏,要付费维修:电池盖39元,维修费110元。

目前,数码相机各品牌使用的都是企业标准,导致消费者维权无法可依,这与数码相机市场的监督规范机制的缺失不无关系。售后一句“人为损坏”,消费者又怎奈何?只有尽快制定国家标准,才能对中国数码相机市场进行有效和统一监管。

同时,企业的自律也非常重要,特别像尼康这样的知名企业,除了不应该过于看重钱而伤了用户的心外,更应该起到行业的表率作用。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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