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卓萌 通讯员 张展)15日,石门县磨市镇横铺村,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强制执行,现场督促被执行人补种树木68棵,缴纳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5732元,替代性修复森林资源。
上午10时,子良镇骆村坪村,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团队公开审理一起因行为人过失而引起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万某在2024年3月底之内对过火区域内82.29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栽植492株无患子树。
15日,石门县集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强制执行和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邀请地方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干部、护林员、群众代表参加,就地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把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群众身边,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实屏障。今年,石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县人民法院在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设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络站,安排员额法官一对一联系,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提前介入与司法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络站,共享环境资源案件线索,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