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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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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无人区”:破产监督的怀化检察实践
从破冰试点到理论赋能,守护公平与重塑营商环境

    怀化市检察院与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陈菲菲 郑宏滨 陆云

  一批监督案件取得突破,一批制度机制初步建立……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在曾被视作“无人区”的破产检察监督领域,留下了扎实的开拓足迹。

  一年来,该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十件大事”,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抽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骨干组成“破产监督专案组”,联动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全面介入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破产案件监督。通过精准监督,在保障债权人尤其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和有价值企业实现“涅槃重生”,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冰试点

  多元路径破解线索发现难

  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将怀化市检察院确定为全省首个试点单位。面对这片“无人区”,怀化市检察院党组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履职”,统筹市、县两级院专业力量组建办案团队,聚焦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等领域攻坚克难。

  案源线索发现难,是破产检察监督的普遍困境。怀化检察机关探索出三条清晰路径,有效打开了局面。

  第一条路径是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党委政府关心的民生与信访矛盾,将其中涉及破产程序的案件转化为监督线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助力党委政府化解难题。

  第二条路径是强化外部沟通协作。今年初,市检察院专门召开破产管理人监督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相关律所负责人参加,取得明显成效,各律所后续移送监督线索20余条。

  第三条路径是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借助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选取适配监督模型,共获取线索30余条,并据此提出检察建议27件。

  探路前行

  打造破产检察监督“智力引擎”

  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怀化市检察院的修法建议及办案实践总结,已通过省检察院、最高检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0月20日,市检察院与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挂牌成立“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研究基地”,成为全省首家破产检察监督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志凌在揭牌仪式上表示,破产检察监督是无人区、深水区,更是潜力巨大的“富矿区”。

  研究基地将聚焦破产程序中的虚增债权、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构建“实践出题、理论答题、制度解题”的良性循环。通过检校合作,旨在培养一批破产检察监督业务专家,为全省相关实务提供智力支持。

  目前,该基地已申报省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课题2项,组织专家论证2次,并邀请破产领域专家开展专题授课2场。

  专业赋能

  锤炼破产检察监督“四种能力”

  借助试点工作的锤炼,市检察院着力培养干警在破产检察监督领域的四项核心能力:精准识别破产真伪、利益输送等线索的“识别之能”;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攻坚之能”;在多重目标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平衡之能”;对涉罪线索紧盯、对非监督问题依法引导的“进退之能”,以此打造专业化监督队伍。

  为固化经验,该院出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并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对破产程序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强破产监督案件办理的配合协作机制》。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怀化破产检察监督工作从个案探索走向规范运行,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研究基地的成立,更推动工作步入“实践与理论双轮驱动”新阶段。

  破冰探路,永不止步。据悉,怀化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破产检察监督实践,保持敢为人先的劲头,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努力将怀化经验打造为“全省样板”“全国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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