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慧君)7月11日,保靖县法院将法庭搬到阳朝乡涂坝村,公开审理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党组书记、院长向雪原担任审判长,以零距离普法形式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24年7月,80岁的被告人张某甲与69岁的受害人张某乙因通行问题起争执,张某甲用石头砸伤张某乙致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老年人,且发生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保靖法院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深入案发地开庭,邀请当地村民、村干部到场旁听。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清晰阐释:“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深入剖析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强调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重要性,呼吁村民摒弃以暴制暴的旧观念,以本案为戒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普法手册,设置法律咨询台提供现场答疑。“亲眼看到开庭,才知道动手打架后果这么严重。”“以后有矛盾先找村干部调解,绝不能冲动行事。”村民们热烈讨论,法治意识悄然升温。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变成法治公开课,不仅以真实案例破除了农村“法不责老”的错误认知,更引导群众学会用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展现了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