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谦 李琪琪)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4年3月,胡某家中有3头黄牛因患口蹄疫传染病,生命垂危。为减少经济损失,胡某联系了文某等人将病牛肢解屠宰,准备在各自经营的牛肉摊进行售卖,货值达2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证后,以胡某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桃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将胡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起诉至法院,依法对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食品安全无小事,刑事不起诉并不代表免除所有责任。病牛肉一旦流入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依法追责。”办案检察官表示,并迅速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审查案卷、调取视频资料,组织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召开案件研讨会,就行政处罚证据标准与行政违法的认定、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向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文某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最终,文某等7人被不起诉人分别被处以8万至9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