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案宗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深度

第03版
案宗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5年07月10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起诉≠零代价!
“行刑反向衔接”让非法狩猎者付出代价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祯媛 通讯员 唐小寒)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意味着非法狩猎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一张2412元的罚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近期,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非法狩猎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填补追责空白,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4年6月起,张某因发现家中鸡食、农作物等常被鸟啄食,于是在家附近农田处布置粘网防鸟。后张某发现该网可以捕获野生斑鸠,便将其作为工具以网捕方式猎捕斑鸠。

  2024年9月,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查获4只野生斑鸠。经鉴定,均为野生鸟类,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生态价值为300元/只。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后,以张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至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认为张某在禁猎期、禁猎区、采取禁用工具和方法“网捕”捕猎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违法零成本,张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虽然最终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雨湖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该案法定行政管理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据案件事实、情节、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罚款24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检察官介绍,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漏洞,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以此案提醒广大民众,任何非法捕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