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程慧)近日,古丈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湘西厚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奕华犯受贿罪一案。
开庭前,合议庭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保证庭审公正高效进行作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奕华在担任州交通局副局长、局长及湘西厚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608.2777 万元、美元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奕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奕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吴奕华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经综合评判,古丈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奕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