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莎 朱蓉)“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等4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8月27日,沅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交通道路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酒驾4起。
当晚9时30分,交警在迎宾南路新车站附近开展日常执法。陈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带着一股浓郁的酒精气味迅速驶来。交警见状将其拦下,要求他做酒精测试。陈某心虚,拒不不配合交警开展工作。交警多次劝说下,陈某才不情愿地配合。经过测试,陈某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不仅如此,交警还查获陈某存在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项违法行为。无独有偶。向某、杨某兴、张某也是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被交警查处。
为切实筑牢夏夜防护墙,拧紧交通安全阀。沅陵交警通过以宣为主、以打为辅的方式,向群众强调酒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驾驶员在日常行车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有效消除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下一步,沅陵交警将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把文明交通行为贯穿到日常生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当好群众的守护者,全力减隐患防事故保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