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红主播私生活是否侵权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
■以案说法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易嘉鹏
直播短视频的风靡互联网,网络主播之间“组CP”的营销方式已经屡见不鲜。除了主要直播内容,涉及主播私生活的互动,已经成了不少“吃瓜”网友的快乐源泉。然而,网红主播的私生活能够被随意讨论评价吗?作为粉丝,敲敲键盘,发帖也会有侵权风险吗?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
陈佳和男友大东都是拥有大体量粉丝的网络主播。2021年,部分粉丝为两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了CP话题讨论社区。2021年9月2日,崔荷通过其社交平台账号在该社区发布了1条帖子并附图。其中一张图片为文字内容,内容称陈佳为“绿茶”“绿”了其前男友等言论。共获得25条评论及55次点赞。陈佳认为崔荷在平台的这一言论给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为维护合法权益,陈佳诉至法院,要求崔荷在该平台连续3天发文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等。
崔荷辩称,自己发布的帖子不违法,“绿茶”不算侮辱性词句。陈佳作为网络主播、公众人物,在享受粉丝追捧、粉丝经济收入等公共资源的同时,应当成为公众批评监督权指向的直接对象,容忍义务高于普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崔荷发布的帖子内容涉及“绿茶”在互联网语境下已经构成对陈佳品德、声望、情感生活等的贬损性评价,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使陈佳的社会评价降低,崔荷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关于陈佳要求崔荷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公证费,根据合理性、必要性、关联性原则,法院酌情予以支持2000元。关于精神损失赔偿,充分考虑崔荷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调减为2000元。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逾越法律红线,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信息、照片,都可能因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公众人物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相应的人格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此种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亦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广大网友应该知戒惧、守底线、自发养成、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