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中明)从被害人成了加害人,积极挽损获得对方谅解,近日,郴州苏仙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后,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2月,家住河北的李某某与一名陌生网友视频裸聊,结果被对方以公开裸聊视频为由威胁其给钱。李某某称无钱便将自己的QQ号交给对方使用。在明知对方将账户用于敲诈勒索的情况下,李某某提供了QQ账户密码,并多次帮助团伙进行解封。诈骗团伙利用李某某的QQ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李某某从被害人成了加害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2023年2月,苏仙区的邓某某使用手机交友软件聊天时认识了一名美女网友,QQ昵称为“烟花不是很美”,与对方使用QQ进行了视频裸聊。3分钟后,对方变脸,以公开裸聊视频为由威胁男子转账。因害怕名誉受损,邓某某按照要求分3次向对方转账共计4万余元,直到没有能力再支付后,邓某某才报警。经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烟花不是很美”使用的QQ账号正是李某某交出的QQ账号。
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分析,发现李某某从受害者被迫变成犯罪嫌疑人,系胁从犯。到案后如实坦白了犯罪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承办人找来被害人邓某某,转达李某某希望谅解的态度。检察官也多次向李某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希望其珍惜从宽处理的机会。通过案件承办人努力调解,最终李某某退赔了邓某某1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