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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件指导性案例“江某某正当防卫案”就是一起涉学生欺凌案例。湖南初中生江某某被15个同学在学校厕所霸凌,持折叠刀反击造成3人受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学生欺凌,每个家庭都非常关心。“《规定》科学界定了欺凌行为,细化了7种具体行为,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欺凌行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同时,如何防范性侵害,《规定》也予以回应,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性安全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学校、幼儿园将性安全教育与防范性侵害教育纳入考核体系,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员工与未成年人交往行为准则等制度。规范了对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教育保障、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具体举措。强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泛凝聚社会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参与、家校社共同发力。
目前,全省共有未成年人1459.5万名,共建有134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44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9万个村(居)儿童之家,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4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省、市、县3级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受侵害未成年人综合多元救助等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未成年人教育、医疗、保障、住房等方面政策文件70余个,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2022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3轮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专项督导,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为抓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支持家庭建设的政策体系,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建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