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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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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宴意外炸伤
责任如何划分

  本报讯(通讯员 石增辉 陈谦)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钟某自负40%责任,被告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钟某11963.38元。

  钟某的妻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2023年4月29日,刘某在家中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喜宴,钟某与妻子受邀参加。婚礼现场燃放花炮,花炮在燃放过程中升至上空一定高度后再炸响,其中一枚花炮意外将钟某的小腿部位炸伤,后钟某去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发生后,刘某为钟某支付医药费1180元。经鉴定,钟某所受损伤诊断为:双下肢二度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钟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儿子操办结婚事宜,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在原本就不宽阔的道路两侧,既挂置了大型气球及条幅,还站立了众多迎接的亲友,在客人到达现场之际,有人燃放了花炮。刘某对燃放花炮的人员疏于管理,燃放花炮不规范,导致花炮伤人事故的发生,故刘某应对钟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钟某作为成年人参加喜宴,在现场人员较多、道路较窄、挂置气球条幅、有人燃放花炮等复杂情况下,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婚礼的邀请人,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婚宴,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其应对前来参加婚宴的钟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婚礼现场所燃放的鞭炮造成钟某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燃放鞭炮时,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注意自身安全。参加婚宴本是一件喜事,公众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对烟花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燃放烟花炮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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