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胜 罗小敏)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他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泰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2023年11月6日13时许,何某泰明知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仍然接受他人的安排,将两颗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交付给购买者,并收取购买者支付的毒资,何某泰本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泰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帮助他人贩卖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何某泰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告后,何某泰表示服从判决。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禁毒法治宣传,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减少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汝城的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