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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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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司法利剑 守绿色江湖
岳阳两级法院为一江碧水筑牢法律屏障

    6月1日,岳阳中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环资庭干警向小朋友讲述岳阳“三张名片”的绘本故事。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韩爽

  环洞庭,依长江。依水而生的岳阳,拥有约163公里长江黄金水道,是湖南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洞庭湖更被誉为“长江之肾”。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岳阳考察,殷殷嘱托“守护好一江碧水”。5年多来,岳阳两级法院不断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司法利剑,守护绿色“江湖”。

  今年,中央政法委调研组来到岳阳中院专题调研环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专业会议、湘鄂赣三省环资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也相继在岳阳召开。近日,《湖南法治报》记者走进岳阳法院,看他们如何以“正义之答”回应“绿色之问”?

  “一判三赢”

  厚植恢复性司法理念

  近日,在洞庭湖边,村民周某正在劝导其他乱扔垃圾的行人。

  而这源于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龙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2022年8月,在洞庭湖君山公园龙口码头禁捕水域,被告周某邀集被告王某、裴某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72.3公斤。经评估,3被告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人民币27934.48元。(转02版)

  另查明,3被告因此次非法捕捞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告周某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000元。

  在合议庭主持下,检察机关与3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周某等3人同意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

  “之前对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为抓几条鱼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会对环境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经过庭审释法,3被告表达了悔意,表示自愿加入生态环境志愿者大家庭,通过巡河巡湖、增殖放流保护生态,为长江大保护贡献力量。(转02版)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岳阳中院环资庭负责人王延红介绍,近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厚植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2018年至2022年,岳阳法院累计补植复绿4.4万余株,增殖放流4614万余尾鱼苗。

  “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今年4月24日,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等单位,在鹿角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随着一声令下,650万余尾鲢鱼、草鱼、鳙鱼、青鱼鱼苗先后涌入洞庭湖水域。

  活动现场,法官还以案释法,用典型案例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及严重后果。

  “他们非法捕鱼,就让他们多补点,每次放鱼苗我都去看。”住在码头附近的王某说,“现在,身边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非法捕鱼的严重性,都会以此为戒,注意保护好环境”。

  据悉,为公正、高效、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岳阳中院出台了《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组织人大、检察院、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益组织以及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共同审议的方式,集中决定生态修复赔偿资金的使用途径,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化、效益最大化。

  目前,岳阳中院已设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和野生动物救助3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基地,以实际行动守秀美洞庭、护碧水长江。

  立足主业 专业审判擦亮“绿色名片”

  “我们这里不仅有江豚,还有候鸟、麋鹿。”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阁老巡护监测点监测员邓铁牛,骄傲地向记者介绍洞庭湖的美景。在他看来,美景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司法护航。

  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1月17日,胡某某等1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6次到洞庭湖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52只。2018年6月,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全国知名野生动物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的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

  最终,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1年到1年有期徒刑。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除判决责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外,还判决被告人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之后,在胡某某等人委托下,湘阴县林业局制定《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在横岭湖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设立人工促进修复区100亩管护3年,种植旱柳250株、种植水草100亩;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

  经横岭湖自然保护区青山岛管理站观测,2018年底,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天鹅种群数量明显增加,由案发前的300余只增加到4400余只。

  如今,每到10月,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东古湖湿地都会有大批小天鹅聚集栖息,它们时而引颈嘶鸣、时而追逐嬉戏、时而展翅腾飞,把东古湖渲染成了热闹的天鹅湖。

  生态兴则文明兴。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岳阳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保护“江湖”美景。

  2016年起,岳阳中院先后设立了环资审判庭和中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君山法院设立了洞庭湖环资法庭,其他基层法院均组建专门的环资审判管理团队,打造了一批精品案例。

  2018年以来,岳阳两级法院先后有7篇文书9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其中,何某某等7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评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十大环境资源交流案例、中国最具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例。君山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良法善治 护一江碧水”青年突击队入选共青团中央通报表扬的固定型青年突击队优秀案例。

  在岳阳专业化审判的道路上,也不断碰撞着合作交流的精彩火花。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岳阳召开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专业会议并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要将入侵物种和外来物种区别开来”“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需要赔偿的情形”……会上,专家们各抒己见,为推动全国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贡献智慧和经验。

  今年5月,湘鄂赣高院齐聚岳阳,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此外,结合岳阳市市委部署的“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岳阳法院在环资案件诉前调解上进行探索,丰富环资案件的解纷形式,吸引、带动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进来,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今年4月,调解员曹景毅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这种形式非常好。”调解结束后,省人大代表马水兰为岳阳中院采取“群英断是非”的工作方法组织诉前化解矛盾的方式点赞,“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能充分达到释法说理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大家在‘断是非’的观点碰撞中凝聚共识,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创新普法 为环境保护“刷存在感”

  今年8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暨首个“全国生态日”生态文明司法宣传展览。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相关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企业家代表等150余人参加开展仪式。

  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简龙湘表示:“期待参展人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独特优势,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监督成果,为岳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建设性、针对性意见,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仅仅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凝聚社会共识,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形成合力。为让环境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岳阳法院不断探寻着新的普法方式“刷存在感”。

  4月17日,君山区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濠河村村部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严厉打击对洞庭湖水产品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面对面向附近群众普法。

  4月21日上午,市中院组织湖南民族职业学院30余名师生来到君山区麋鹿苑(岳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沉浸式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麋鹿头上的角像什么?”“为什么候鸟在冬天飞来南方?”“江豚主要生活在哪里?”6月1日,爱婴亲子园幼小衔接班的小朋友围坐一起,听法官姐姐讲述着保护岳阳“三张名片”——江豚的微笑、麋鹿的倩影、候鸟的欢歌绘本故事。

  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直言:“环资审判工作具有特殊性,因为环境资源一旦被破坏将不可逆转。我们就是要通过‘刷存在感’,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知道破坏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大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走绿色发展之路,筑生态文明之基,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我们将不断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环境的诉求,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格法治观,积极探索环资审判执行方式,以能动履职促进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护、区域统筹和综合治理,打造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高地。”简龙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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