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现场量地退渔还耕
化解土地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廖双龙
“感谢法官,现在问题解决了,心里头畅快!难为你们下田去测量,搞得一身泥,真的很感动。”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岩泉法庭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告周某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今年7月,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将自有耕地恢复原状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此前,李某与周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其中特别约定“承包方交田时恢复原状”。合同签订后,李某将周某的0.36亩耕地改成了鱼塘,并持续经营6年,在合同期内,李某均按时支付租金。2018年8月合同到期后,李某不再继续承包鱼塘,而是转包给案外人继续使用,租金由原告周某收取,直至2021年8月案外人也不再租用鱼塘,双方对恢复耕地产生分歧,关系日益恶化。
考虑该案金额小,邻里乡亲诉讼会加深彼此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启动了诉前调机制,联合村委会干部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这事闹了1年多了,村里、司法所、镇政府组织双方协调多次,就是堵着一口气,怎么说都不行。”村干部说。
诉前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受理案件。针对前期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深知简单判决处理,恐怕仍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经过抽丝剥茧梳理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针对原告的两个诉求,逐个击破。
“耕地保护是红线,如果你们对耕地面积、恢复标准有疑问,我们明天一起去现场,当场测量,当天恢复,即时履行,这个方案同不同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的同时,讲解耕地保护政策,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换位思考,被告李某最终表示愿意恢复耕地原状。
第2天上午,承办法官来到涉案现场,顶着烈日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勘查测量。结合双方当事人意见,固定了原告周某农田的基本方位,同时确定恢复农田的基本要求。下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李某雇请机械设备进场,将鱼塘恢复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