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学 以听促进
郴州两级法院庭审观摩同堂培训在苏仙区法院举行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李慧 唐俊宇)为充分发挥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近日,郴州市法院庭审评议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专题培训在苏仙区人民法院举办。苏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末钢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两级政法委领导干部,以及全市法院40余名资深法官、法官助理,媒体记者参加庭审观摩。
上午9时30分,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王某从“小蜂”处得知烟粉系新上市毒品,遂从“小蜂”处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烟粉1包,吸食后将剩余烟粉贩卖给曹某。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结束后,郴州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评议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专题培训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华玉指出,本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秩序规范、庭审思路清晰,达到了庭审预期效果。王华玉要求,刑事审判庭要常态化开展观摩庭审,汲取审判工作的经验教训,努力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要狠抓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水平,各基层法院要全面培训学习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准确理解纪要精神及当前毒品犯罪刑事审判政策,不断提升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质量。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此次庭审评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会议纪精神,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持续推进开展庭审观摩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以案促学、以听促进”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以审判工作的高质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