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检察蓝” 守护生态绿湿地美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杨开云 刘慧思
近日,绥宁县举办第27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湿地为人类和地球所作贡献的认识,采取行动修复湿地。
活动由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办,绥宁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协办。绥宁县副县长周元彪、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艳、政协副主席伍丹丹与相关单位及社会公益志愿者参加活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超,政治部主任钟祥晖,专职委员李德福,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开云带队参加。
活动中,长铺镇第一小学学生表演合唱并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号召大家珍惜湿地,保护湿地。周元彪、唐艳为该校湿地自然学校授牌。县检察院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共500余份。
杨超带领检察干警对湿地公园巫水河流域田心段开展巡河,与志愿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呼吁社会各界珍惜湿地、保护湿地,切实增强公众参与保护湿地的意识,自觉养成爱护湿地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地处三湘林业第一县的绥宁,有神奇生态绿洲之称,属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为513.8公顷。广阔的湿地面积和复合的生态系统,孕育了湿地公园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起诉1件,督促清理、回收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0余吨,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5.6万尾,开展巡河20余次,进一步维护了绥宁湿地生态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绥宁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绥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各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绿色发展理念,服务绥宁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湿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