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丹) “多亏了法院干警认真负责,我的执行款才得到了保证。”6月24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某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春高兴地告诉记者。
刘某春与潘某原是合作伙伴,因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刘某春将潘某诉至沅江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支付刘某春欠款本金26.8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一直未履行。刘某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告知潘某履行还款义务,潘某干脆避而不见。
不久前,法院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执行人潘某出现在吉首某酒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涛连夜带队赶赴吉首。当晚10时许,在吉首某酒店找到潘某,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潘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执行拘留。次日凌晨3时,被执行人潘某向亲友求助,筹措资金,当场兑现了两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将分批偿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