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朱锋云)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17岁的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爱,妈妈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向被告人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刑事案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北湖区法院以此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推行了圆桌审判模式,刑事庭负责人罗文介绍了被告人盗窃案相关情况。接受法官释法析理及教育指导后,被告人母亲刘某承诺会加强对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的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此外,法院主动与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对接,联系到心灵家园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在法院的少年法庭,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各单位等为刘某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同时,要求其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刘某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对此,刘某表示很震撼,很受教育,也树立了信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指导。我一定将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