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思)9月9日,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阳市南岳区原副区长、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原局长郭继放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攸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意见。
攸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5月至2019年9月,郭继放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支队长、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南岳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施工、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540.326万元。
2012年10月,郭继放调任衡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交往密切。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政治地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成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庇护和纵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