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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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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相当于成文法中医类似判例法
——借用判例法与成文法解释中西医异同

    胡泽民

    现代中医与西医之间的差异,在医学界争论已久,甚至已经超越了医学界,在文化界、教育界甚至政治界都存在一定的争论。有全盘否定中医者,也有力挺中医者,同时,也有中西并重的中间论者和中西结合的理想论者。

    但是,还没有一种说法能简明而客观地阐述中医与西医之间的差异。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条件与理由。在科学知识已经普及的现代,中医能拥有大量的拥趸,这本身就是一种证据与说服力。但是,面对争议,到底要怎么去认识这两种医学之间的区别呢?

    中医是经验医学,西医是实验医学,这是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但是这两者之间难道真的是水火不容?笔者尝试着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和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异同。

    笔者认为,中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衍变,其博大精深与繁杂,穷其一生也不敢自称精通,何况在研究和学习中医的过程中,还要兼顾创新与发展。而西医是以实验数据为发展基础,首先进行实验,实验成果以条文的方式规定,所有的医护人员就按照规定的方式与行为来进行工作。而中医是根据一些基础的理论,主要是前人的病例案例。看似水火不容,实际上有许多相通之处,都是通过实践检验后再推广执行。

    笔者在中美两国都开办了中医院,经潜心研究下,并与诸多中西医医生进行探讨和分析,对于中西医之间的关系,发现借用法律类别的差异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

    在现代法律中,有成文法和判例法为两大主流。所谓成文法,是由立法机构来制定各种法律条文,司法者遵照执行即可。成文法的特点是学理性、系统性、确定性,规则明确,易于掌握和适用,司法者只需在条文中找到相应的内容,便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法律的实施。

    但判例法却与之有很大的差异。判例法系既有基础性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参照之前法官的判例。判例不由立法者创造,而是由司法者创造。由司法者对“史无前例”的案件给予合理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成为此后同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司法者也是创法者。也就是说,判例法系既可以遵守前法律条文和前判例办案,还可以自己作出判决成为新的法律依据。

    抛开其它法律层面的问题,笔者发现以成文法和判例法的方式和理念用来解释中西医之差异,十分贴切,特别是中医的特点非常类似判例法。

    西医相当于成文法

    大量的实验数据和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分门别类,巨细无遗,以严谨和规范的方式确定了各种病症的治疗流程和方式。事实上,西医医生通过掌握这些知识,加上良好的职业态度以及熟悉的技能,便可以成为合格的医生。西医是社会工业化的产物,脱离工业化,西医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因为西医所依赖的医疗设备、化学药品都是工业化的产物。甚至于西医的培养都类似于工业化流水线的作业方式。通过相关院校的系统学习,掌握一定程度的专业技能之后,便可以进入医疗行业。这对提高社会医疗水平,保障人类身体健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西医能够成为主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医类似判例法

    经过数千年的传承,中医不仅有自己的理论条文(相当于判例法系的条文部分)处理治疗一些疾病,还通过几千年来无数病例个案的诊治经验形成的海量积累。对各种病症的治疗会留下一些治疗方式及病历,后人可根据成功的治疗经验去应对相应的病例(相当于法官按判例办案)。这就需要医生在浩如烟海的医学资料中寻找对应的病例。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女士。她在研制治疗疟疾药物的过程中,通过搜索大量的中医著作,在古代东晋名医葛洪所著的《肘后备急方》中找到一个治疗疟疾的验方:青蒿一握,水一升渍,绞取汁尽服之。最终以此为灵感,研制出拯救了数百万人生命的青蒿素。

    中医不仅可以用前病例来治疗相同的疾病,高明的医生还可以对药物进行加减(相当于法官对案例进行示范判例)对疾病开展治疗,使中药更加有效。

    《肘后备急方》就是一个收集和整理一些病例及治疗方法的著作。数千年来,中国的官方和民间此类书籍数不胜数。许多中医穷其一生,也只能知之皮毛。故此中医相对西医来说特别复杂,就好像案例法的法官、律师一样需要长时间的学习,才能在某一个领域取得成功。但是复杂的中医更能精确地对症下药,治疗的效果也更好,副作用也更小。只是中医的培养时间和成本更加长和昂贵。

    培养一名合格的西医只需要几年,培养一名合格的中医却需要数倍的时间。中医的脑海里所记录的不仅仅是药理知识,更多的是一种独立的医疗体系和众多的病例处理方法。可以这么说,每一位优秀的中医,相当于法律类别内一个非常高明的判例法系的大法官,既可以遵守条文治病(办案),也可根据前面的治愈病例或经验来治疗(按判例判决)。特殊情况更可以自己开出新的治疗方案(相当于高明法官造判例成为新的法律依据)。

    扬长避短  殊途同归

    回到前文的法律分类。成文法的精髓是循法,判例法的精髓是循例和造法。在医学领域,西医是照章行医,循规蹈矩;中医是优化组合,自成一家。在针对一些疑难杂症和慢性病,除非能生产出有效药物,西医只能束手无策,听天由命。但中医基本可以找到有治疗效果的药材,在医学典籍里也通常可以找到类似的方法和病例。即使没有相同的治疗病例(案例),高水平的中医还可以通过对药物不同的组合和加减,采用新的方法制造新的治愈病例(相当于造法)。

    其实不论中医还是西医,出发点都是治病救人,都是为了人类的福祉。就如同判例法和成文法,虽然方式不一样,但结果都是为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门户之争,优劣之辩,都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唯有结合二者的优点,以客观而包容的态度相互了解,扬长避短,共创共融,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之道。

    作者简介:

    胡泽民,男,生于1963年,湖南湘潭人,美国胡泽民类风湿医疗集团总裁,美国加州中医师协会顾问,胡泽民中医类风湿病医院院长,“中医营养免疫疗法”的发明人,世界中药治疗类风湿专家,主要著作有《类风湿防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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