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对该省女童受性侵害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调查发现,过去3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
据悉,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以在校学生居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此外,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或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
调研人员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从个体因素看,主要是因为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如一名7岁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对女孩实施了奸淫。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从学校因素看,不少学校几乎没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广州日报,4.24,
黄蓉芳、王飙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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