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深圳男子郭某与北大深圳医院合谋,以检查费等项目骗取社保金额高达187余万元。此后,郭某于2007年10月23日实名向深圳市社保局举报此事。按相关规定,郭某应从中获得总额20%(约37.4万元)的奖励,但社保局拒付这笔奖金。郭某一纸诉状将社保局告上法庭,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求。深圳市社保局日前表示将继续申诉。
通过郭某的举报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深圳市社保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北大深圳医院骗保金额达187万余元。之后,郭某2次以书面形式要求按规定给予20%查实金额的奖励。但社保局认为,郭某举报属自首行为,不予奖励。遭拒后,郭某一纸诉状将社保局告上法庭。郭某认为,自己向市社保局提供线索,社保局据此追回了全部违规金额,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奖励条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未限定举报人的身份,社保局以郭某参与违法为由不给予举报奖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社保局对郭某的举报奖励要求应予以处理。该市社保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深圳中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对此结果,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出3点质疑。一是举报人针对他人违法行为的是检举,而针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检举则叫自首或坦白。二是郭某本身就参与骗保行为,已违反法律原则,他在每一笔医院交易中都拿到了钱,钱拿到手后再举报,再拿举报金,其行为有违法律精神。三是郭某系实施违规行为的主体。深圳市社保局表示,不能接受这一判决结果,还将继续申诉。(新快报,黄学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