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重庆女子黄沁因经济困难,在重庆某医院签下按揭协议,先做手术,欠款3000元,每月只需还50元。看病“分期付款”这一话题,因该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推行看病分期付款制度,武汉的一家民营医院华锦医院早在2007年8月就做过尝试。该院推出看病分期付款业务,即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支付占总医疗费30%-50%的信用保证金,其余的款项可自由选择5个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还款,还款期间不会收取利息。但该院分期付款的限额在500元至5000元以内,且需首付50%,5个月内还清余款,有着多项条文限制。但据了解,因该院针对的是学生,而学生的流动性大,出现的“逃款”现象多了,这个制度也就不了了之了。
放眼全国其他地区医院,除湖南湘雅医院在为失聪儿童提供治疗分期付款外,其他省市并无综合性医院实施这一政策,多半是专科、民营医院。这些医院并非是和银行合作,而是自己承担了分期付款带来的风险和压力。
有患者认为,看病分期付款的政策应由政府主导。医院作为直接执行单元,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医务部主任谭莱茵的看法较具代表性。他认为,医院不同于其他消费场所,是一个治病救人的机构。如果实行“分期付款”, 在没有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担保下,患者的资产情况不好核实,也无法做到。况且目前国内的诚信体系并不完善,单方面的书面或者口头“承诺”还远远不够。
中南医院负责人认为,如要实行这一模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要法律、社会制度等多方面的保障,也要制定详细的实施制度,每种疾病每类人群都适用不现实,如要推广还需时日。目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对此表明态度。
(长江商报,胡梦、刘晓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