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5岁的马某在没有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黑诊所,给前来看病的李先生输液致其死亡。近日,马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家属26万余元,共计28万余元。
河南农民马某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在丰台区某村开设了一家黑诊所。去年8月6日晚,李先生感到不舒服来马某处就诊。马某为李先生进行了输液治疗,次日22时许,李先生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李先生符合小叶性肺炎所致死亡,但不排除在病情出现变化时诊所医生存在处置不得力而延误李先生救治的医疗过失,这与李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将马某公诉至丰台法院,李先生的父母儿女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近5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处罚。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李先生家属所要求经济赔偿过高,法院根据证据情况予以酌定,作出前述判决。
(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