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
近年来,关于房产税的争论沸沸扬扬,而房产税的“面目”也一变再变:一方面,房产税最初以“抑制房价”的面目出现,因而赢得不少人的支持,但后来人们发现这种说法太不靠谱——某种商品税负增加,怎么可能反使该商品价格下降?于是各路专家改口说,征收房产税的最大目的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另一方面,在征收范围上,上海、重庆的试点只是面向多套住房或“大房子”征税,但近期来自各方面的消息表明,“扩围”之后的房产税可能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存量房、首套房乃至逾期未售的新建住宅都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若果真如此,房产税便不只是与富人和炒房者有关了。
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建议,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就要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单身青年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或者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抑或一家三口住着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他们就得成为房产税纳税人。那么设定40平方米这个界限的依据何在?其一,征收房产税重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却为何要向民众的首套房、自住房征税?其二,即使向“大房子”征税,但依据有关部门一贯的定义,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均为“小房子”,社科院设计的房产税,为何连50平方米的“蜗居”都不放过?其三,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可能是几辈人节衣缩食才购买了一套住房,向这样的人群征收房产税,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实际上,花那么大力气调控房价,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解决民众的“住房难”。如果人们咬紧牙关买了一套房子,还来不及喘息,接着就要每年为房子纳税,如此,普通民众将会更加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
(摘自《扬子晚报》11.29 晏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