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转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日趋浮躁,造假欺诈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状态。
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名城钱塘苏州,明中叶人叶权在《贤博编》中描述了其弄虚作假之风说:
“今时市中货物奸伪,两京为甚,此外无过苏州。卖花人挑花一担,灿然可爱,无一枝真者;杨梅用大棕刷弹墨染紫黑色;老母鸡毛插长尾,假敦鸡卖之。浒墅货席者,术尤巧。大抵都会往来多客商可欺。”
鲜艳灿烂的假花、染成熟紫色的杨梅,还有乔装打扮的长毛假野鸡等等,骗你没商量。
卖酒掺水是当时通行的伎俩。学者吴履震在《五葺志逸》中写道:“云间有嘲淡酒者,作《行香子》词云……这一瓶约重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这样的酒,在市面上照样行销,大家不是不知道,只是“将假就假”罢了。
明朝的古董造假歪风甚炽。有些文人靠打造“古董”混生活。王伯榖造假古董,不料自己以巨资购买的阎立本《醉道士图》竟也是伪作。明末名家陈继儒所秘藏的颜真卿《朱巨川告身》,也是后人临摹的赝品。
清朝的欺诈手段较之明朝,有过之无不及。乾隆十二年,纪晓岚在京城一家小客店中买了支蜡烛,居然点不着,原来蜡烛也是泥巴做的,仅是外面敷了一层羊脂而已。
纪晓岚在京城还买了16块号称为明代制墨师傅罗小华制的墨,装在一个旧盒子里面,很像那么回事,回去一用,竟然也是泥巴做的,只是表面染成黑色。
其实,清代还有更厉害的造假。《汪穰卿笔记》记载:“戊戌、辛丑间,天津忽有假租界一事。”
“源丰润司事皖人詹丙生及苏人彭氏之婿钱某,并浙人钱丙渭,于毗连租界之地名西开者,造房六七百间,中并设巡捕房,有犯事者辄由公堂刻罪。”
这个“官商钩串为之,大府竟为所蒙蔽”的“租界”,不仅有独立地盘,还有“派出所”,有“司法权”!究其原因是“在华人以为系租界,莫敢过问;在西人又以为华人之地,莫之理。”(摘自《羊城晚报》3.7 李晓巧文)